建設單位 | 河北田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化工搬遷項目 | ||
報告編號 | HBAHYP-2015003 | 建設單位聯系人 | 許倩 | 建設單位地址 | 曲陽縣循環經濟 產業園區 |
評價項目組 | 項目負責人 | 閆召玲 | 檢測項目組 | 采樣人員 | ———— |
報告編制人 | 張海娟 | 檢測人員 | ———— | ||
項目組成員 | 耿文英、李永波 | 報告編制人 | ———— | ||
報告審核人 | 李會敏 | 報告審核人 | ———— | ||
現場調查人員 | 閆召玲、張海娟 | 調查日期 | 2014.9.22 | ||
采樣人員 | ———— | 采樣日期 | ———— | ||
檢測人員 | ———— | 檢測日期 | ———— |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許倩 | 陪同日期 | 2014.9.22 | ||
項目簡介 | 河北田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化工搬遷項目,該項目性質為搬遷項目,該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2日,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地址位于曲陽縣循環經濟產業園區,法定代表人為谷發義。注冊資本為壹億柒仟陸佰萬元整。經營范圍為液氨、甲醇生產、化肥銷售、熱電聯產,現有合成氨生產能力180kt/a,甲醇生產能力70kt/a,尿素生產能力100kt/a。該項目的生產規模為年產總氨25萬噸;主要產品甲醇和尿素,其中年產甲醇7萬噸、尿素30萬噸。 | ||||
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該項目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粉塵:煤塵、其他粉塵(硫磺粉塵、尿素粉塵);化學有害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醇、尿素、硫化氫、二氧化硫;物理因素:高溫、噪聲。其中一氧化碳、氨、硫化氫為高毒物品。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河北田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化工搬遷項目生產液氨,生產規模為總氨能力:250 kt/a。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生產液氨屬于“氮肥制造業”。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生產液氨屬于“肥料制造業”,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根據《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監管職健[2012]90號)中“按照《目錄》分類為較重或嚴重的建設項目,若建設項目擬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有明顯區別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參照第一、二條的規定綜合分析,相應降低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類別。”該項目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產工藝和產品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與其在《目錄》中所列行業職業病危害的風險分類無明顯區別,經綜合分析,判定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 ||||
專家組評審意見 | 經過討論和審議,專家組認為《河北田原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化工搬遷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格式、內容規范,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導則的要求;報告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辨識,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報告提出了比較合理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原則通過該預評價報告的評審。但評價單位應按照專家意見對報告進行補充修改,經建設單位核查并經專家確認后,可呈報主管部門審核。 1、進一步分析生產工藝,核實原料和反應氣體成分 2、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需要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3、深入分析應急救援內容和應急救援設施需求。 4、補充輔助用室分析評價。 5、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對策措施,要針對本項目特點提出具體的解決辦法。 6、完善補充評審會上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 |